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的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应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二、资助标准:
1.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2.对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3.对研发投入1亿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三、相关科技政策已废止,该项目申报引文*在区府网站规范性文件内查无此文(申报时间:2022年8月19日-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