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补贴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2019/9/6-2022/12/31)
第五条 本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纳统补贴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2019/9/6-2022/12/31)
第六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研发资助
(与上述政策不符)盐田区研发投入扶持
扶持条件
(1)注册或登记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申报主体是企业的,上一年度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2)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
(3)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请上年度增量研发投入资助的:
◆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上上年度增长一百万(含)以上。
◆上两年度已填报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
奖励标准: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百分之三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同比增长一百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百分之五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