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深圳市 |
申报时间 | 9月5日-9月26日 |
依据文件 |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
补贴金额 | 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文件时效 | 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符合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5、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地区 | 南山区 |
申报时间 | 2022年7月14日-2022年8月8日 |
依据文件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补贴金额 | 按研发费用总额3%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文件时效 | 2019年发布,有效期三年 |
符合条件:
(一)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二)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
(1)注册地址及统计关系在南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一年度南山区研究开发费用排名前20名(包括第20名)企业;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地区 | 福田区 |
申报时间 | 至2022-11-30截止 |
依据文件 | 《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补贴金额 | 上年度研发投入1千万元(含)以上, 或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5%(含)以上, 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
文件时效 | 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条件:
已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名录的规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福田区统计局R&D报送条件。
地区 | 罗湖区 |
申报时间 | 8月15日-9月1日 |
依据文件 | 《深圳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科技创新)》 |
补贴金额 | 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
文件时效 | 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符合条件:
1、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地区 | 龙华区 |
申报时间 | 待定 |
依据文件 |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
补贴金额 | 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
文件时效 | 有效期5年 |
符合条件:
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地区 | 龙岗区 |
申报时间 | 待定 |
依据文件 | 《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 |
文件时效 |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补贴金额:
1、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3%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
2、上一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1000 万元~3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 万元奖励;
4、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3000 万元~6000万元(不含)之间,且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 万元奖励;
5、上一年研发投入在6000 万元~1 亿元(不含)之间,且研 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
6、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1 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200 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地区 | 光明区 |
申报时间 | 待定 |
依据文件 | 《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
补贴金额 | 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
文件时效 | 自2019年9月27日起施行 |
符合条件: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地区 | 宝安区 |
申报时间 | 待定 |
依据文件 |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补贴金额 | 按照研发投入规模,分档给予支持 |
文件时效 | 自2022年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
符合条件:
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地区 | 坪山区 |
申报时间 | 7月28日-8月17日 |
依据文件 | 《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
文件时效 | 2022年5月23日发布 |
补贴金额:
1、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的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2、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 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3、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含)~5 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200 万元;
4、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 5 亿元(含)~10 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300 万元;
5、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含)~50 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400 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含)的,最高奖励 500 万元。
符合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3、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4、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5、企业 2021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地区 | 盐田区 |
申报时间 |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完成申报,第二年拨付资金 |
依据文件 |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文件时效 | 自2022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日 |
补贴金额: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同比增长100万元以上的,对增长部分加计扣除额给予5%追加奖励,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地区 | 大鹏区 |
申报时间 | 待定 |
依据文件 |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
补贴金额 | 按年度研发投入的 3%,给予最高100 万元支持 |
文件时效 | 自2022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
符合条件: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7%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