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一则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本办法”)的通知。该本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关于优质中小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目标数量:“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认证有效期:3年。
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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