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龙华区科技局官网发布关于高新认定奖励项目申报通知。
资助标准: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 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未获得过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截至企业申报时,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另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标准要求如下:
1、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
3、符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达标线,且不高于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应当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