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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企业补贴30万;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火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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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NO.1 具体情况

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本项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NO.2 具体情况

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已获得持牌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NO.3 申报时间

8月27日-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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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

NO.1 基本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NO.2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

 

新颖化: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NO.3 申报时间

8月18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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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

NO.1 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NO.2 遴选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NO.3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

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

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

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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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中小微制造企业扶持

NO.1 专项条件

1.项目单位行业类型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小微型企业的规定;

 

2.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应以企业自主品牌工业产品为对象,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增强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核心竞争力。项目已完成且设计成果已在产品中应用;

 

3.项目单位应与工业设计服务方签订合同,签订多个合同的,以单个合同申报

 

4.项目单位可获得本扶持项目1次资助。

NO.2 扶持标准

对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他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NO.3 申报时间

8月24日-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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