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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取消高新市级补贴,调整企业研发资助最低10万,2021年将突破2万家!

 

 

时至7月,全国各地政府已陆续发布通知,明确了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截止时间。

 

今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共有两个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6月10日-7月1日(目前已截止,企业纸质材料均已提交);第二批申报时间为7月16日-8月12日

 

与往年不同,为落实省科技厅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工作要求,2021年,深圳市里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必须先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再申报高企认定。

 

近年来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逐渐增多,大家都希望通过高新认定规范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身发展。

 

以深圳市来说,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促进高新企业培育和发展,市委市政府曾制定并颁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结合《关于加强高企培育的通知》实施高企培育资助和高企认定奖励资助

 

该计划满足了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旺盛需求,申请企业翻倍增加,资助量大,对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受到了广大申请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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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于高新企业一直以市级+区级的形式进行资助,企业最高可获达35万的补贴,再加上研发资助,这对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从今年开始,深圳市开始执行由各区代发放2020年度高新企业补贴,目前已公示了南山区、盐田区、坪山区和光明区

 

 

原先的政策至实施以来对促进深圳市的高新企业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几项问题亟需改进:

 

一、资助政策支持范围存在重叠

 

二、资助政策的激励效果减弱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四、未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五、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因此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圳市科创委于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主要内容为深圳市科创委在《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优化升级,制定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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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改进措施

 

一、资助政策优化整合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异地迁入本市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二、扶持对象更加精准:

 

【原因】2020年第一批资助企业中,2212家研发费用小于100万元的申报企业获得的财政资助金额平均2.2万元,扣除申报成本,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收效甚微,而随着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多,预计2021年将突破2万家。

 

另外,从深圳近年财力情况来看,受财税体制改革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等因素影响,深圳市财政预算紧、约束紧、平衡特征更加凸显,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企业研发资助计划资金总预算呈递减趋势,对企业的资助强度将继续降低。

 

资助对象调整为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企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资助方式由原来按比例资助调整为阶梯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由10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根据研发费用分档情况,资助金额设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对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大企业整体资助力度下降,但对具备一定研发实力且急需发展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了资助力度,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均衡形成的马太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研发费用分档情况:设研发费用金额为X元
(1)50万≤X<100万的规上企业,资助标准10万元
(2)100万≤X<300万的高新企业,资助标准10万元
(3)300万≤X<2000万的高新企业,资助标准20万元
(4)2000万≤X<5000万的高新企业,资助标准50万元
(5)5000万≤X<5亿的高新企业,资助标准100万元
(6)5亿≤X的高新企业,资助标准300万元

 

 

四、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参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且实施过程中与市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联动核查,有必要与其保持一致。

 

 

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增加鉴证报告作为申请材料,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资质作出规定。

 

 

六、优化审核条件

 

一是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二是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

 

 

重新制定《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当前深圳市构筑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的实际需要。

 

由于调整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涉及公共财政资金数额较大,按照《新管理办法》的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初步测算,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予以资助,2022年的财政资金预算约为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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