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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5.已领取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申报之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6、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以申请书第一页为封面。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严格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用A4纸打印胶装订成册。

 

  【重要提示】本奖励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如社保号、国高证书号、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非常重要,请务必准确填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8月19日9点起至8月30日18点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8月20日9点起至9月1日12点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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