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创局发布了最新的通知,关于高新企业认定的申报时间,国家(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由原定的2019年8月10日截止,现延长到2019年8月23日截止,延长了13天,由于申报企业众多,准备工作较为复杂。还未申报的企业以及正在申报还未申报完成的企业请务必抓紧时间,在最后时间完成申报。
深圳市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正式出台,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网上受理期:6月14日--7月8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7月1日--7月19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期:7月9日--8月23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8月12日--8月30日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也同时进行:
第一批:网上受理期:6月14日--7月8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7月1日--7月19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期:7月9日--8月23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8月12日--8月30日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是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批次申请。
五、审批决定机关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七、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八、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三年
九、审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备注: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