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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改委近日可申报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7个项目可申报)!

 

3月22日至4月29日可申报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并享70%利息补贴!(19发改委第1批)

 

 

贷款贴息类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支持力度,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产业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为企业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附件1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

 

     (二)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三)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建设期不超过3年。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须成立2年以上(含2年)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重点企业范围。

 

     (二)上一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3亿元之间。

 

     (三)申报单位已落实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助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资质、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等内容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的企业和项目纳入信用贷款、担保贷款项目信息库。

 

     (一)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产业化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或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以不动产抵押(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的准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含1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信用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二)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产业化担保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发放、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抵押物的评估值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40%),主要用于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含1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

 

     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产业化担保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补偿范围,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同一项目在市区两级获得的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70%。

 

 

     三、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2日9:00至2019年4月29日18:00。

 

企业资质认证

 

 

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显示材料、先进照明材料、微电子材料及光电子材料等。

 

     2.绿色低碳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材料、新型太阳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

 

     3.生物材料。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4.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

 

     5.前沿新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柔性电子材料、氢燃料电池材料、新型二维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类还有以下5个项目可申报: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深圳市海洋经济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019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资助对象为: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

 

 

     以上所有项目申报时间为:

 

     3月22日 9:00——4月22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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