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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代理条例》3月1日施行!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流程

 

       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完善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健全了专利代理执业规范,完善了检查监督制度和法律责任,将为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新《条例》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主要职能,丰富了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类型,将极大地推动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建设,促进专利代理行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条例》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修改为“专利代理师”,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作了调整:

      一是降低参加考试门槛;

      二是取消执业证,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

 

      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专利代理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新《条例》发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接下来还将尽快完成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软硬件配套工作,持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确保新《条例》落实到位,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原《专利代理条例》是1991年公布施行的。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于2019年3月1日施行。

 

 

      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流程:

 

      一、专利代理师作为执业备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填写执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本人近期彩色照片;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体现股东、合伙人身份的材料。

 

      首次办理执业备案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实习满一年且实习考核合格的有关材料。全国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对实习人员出具实习考核有关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补正时间),完成审核工作。

 

 

      三、经审核部门审核,执业备案申请各项材料齐全且形式上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相关规定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执业备案证明”,完成执业备案工作,开始计算执业经历。审核部门认为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通知其不予备案。

 

 

      在审核期限内,审核部门既未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也未告知其不予备案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默认申请符合备案条件,自动完成备案工作。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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