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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补贴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5纳税年度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更多申报材料及流程详情可直接与我们方圆盛世网站在线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除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外,前款所述人员若同时具有境内身份,不符合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身份条件。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发生变化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与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合同或劳务合同,且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深圳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高端人才的申请人,申请财政补贴时应仍在深圳市工作;属于紧缺人才的申请人,申请财政补贴时应仍在深圳市相关紧缺岗位任职。

  申请人一个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的天数,是指在深圳市工作期间在深圳市实际停留的天数。申请人在深圳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人才条件

  1.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指导目录》标准。

  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指导目录》标准。

  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3.享受补贴的时点规则。申请人获得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受理2025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以及2024纳税年度财政补贴的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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