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
在此之前,所有电视剧制作单位,只有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才能制作电视剧。今后,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和从事其他节目制作业务一样,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
✔️制作电视剧/综艺/动画片/广播剧
✔️制作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
✔️为平台提供节目制作服务
✔️从事节目版权交易和发行
影视公司 | MCN机构 | 短视频工作室 | 文化传媒公司 | 广告制作公司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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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 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所需材料。
常见问题回答:
Q:无许可证擅自经营会怎样?
A: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将被取缔并处1万—5万元罚款。
Q:专业人员需具备哪些专业背景?
A:需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动漫设计、摄像等广电相关专业。
Q:许可证快到期了,如何办理续期?
A: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续期申请材料,办理延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