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光明区从事经营、运营、研发等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方式申请贷款,并在上一年还清贷款本息。
(六)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资助标准:
对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并在上一年还清贷款本息的单位,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给予最高50%的资助。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申请日期: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




